是的我死了,死在了距离新年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点。
我是被村里的老光棍活活打死的,就因为一点土地纠纷,我的土地,这个老光棍趁我家没人擅自霸占了我的土地,我得知消息后回家找他理论,却不想被这个恶魔活活打死了。
我从小就怕冷,却没想到死在了寒冬腊月,死在了人心的狠毒。
我有儿有女也有丈夫,却在人生的最后时刻没有一人陪在身边,甚至他们都不知道我已经遇害了。
这可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
在最初的剧痛之后,我的魂魄从身体上飘了起来,我在半空中俯视着自己的身体,眼睁睁看着这个畜牲拿着工具狠狠地打在我的身体上。
一般来说,一个人如果失手打死了别人,会在那个人倒地的那刻吓得瘫痪在地,可这个畜牲可不是一般的狠毒啊。
为什么说这个畜牲狠毒,因为他根本没给我留活路,他一下一下全往我的头部打,我看到我的头被打出一个大窟窿,刺眼的鲜血咕咚咕咚往外冒,鲜血随着棍棒的起落溅得到处都是,我的脸也被打得毁容,而且很快就被鲜血覆盖,看不清原来的模样。
看着这个畜牲招招狠辣,其实我已经感觉不到痛了,因为我已经死了,我唯一感到屈辱的是,我要强了一辈子,却死得这么悲惨,这么窝囊,甚至是这么凄凉。
我在半空中看着这个畜牲连续打了几十下后才慌张地扔掉了手中的作案工具,然后他把我的身体拖到另一个地方藏了起来,把作案工具也给藏了起来。
我以为他会吓得瘫在地上,因为这毕竟是人命啊,可是我还是低估了这个畜生的狠辣,他把我藏起来之后就开车跑了,在临跑之前还带走了我的手机。
这可真是不给我留一丝活路啊,把手机拿走,这是生怕有人会发现我,看到这我心里是嗤笑的,真是白费功夫,就算有人发现我,我也已经无法生还了。
后来我才发现我错了,这个畜牲拿走我的手机并不是担心有人发现我进行抢救,而是担心他逃跑的时间不够。
我就在半空中看着这个畜牲的一切行动,然后过了大约一个多小时吧,我的家人回来了,我看到我的孩子还有丈夫到处去找我,听到他们焦急的呼喊声,我想告诉他们我在这里,可我张大嘴巴使出全身力气呼喊他们他们却充耳不闻,原来他们根本听不见,我也只能焦急地看着他们四处找我。
我看到他们不停地给我打电话,可这一切都是徒劳的,因为手机已经被那个畜生带走了,他们根本打不通啊!
很快我的孩子就报了警,我还看到他们哭着给其他人打电话,不一会,我的娘家人就来了,警察也赶到了。
通过我家大门口的监控录像,警察锁定了作案现场,然后我看见警察同志来回地找我,我很想告诉他们我在这里,可我意识到他们根本听不见,这种绝望大家能想象到吗?
后来警察同志联系上那个畜牲,然后终于确定了我身体的藏匿地点,我看到我的身体被找了出来,可鲜血已经凝固在我的脸上,地上也流了一地的鲜血,这可是我的血啊,我一直贫血,流了这么多血我很心疼。
我也不知道此时为何还会心疼这些血,命都没了还心疼这些干嘛,是不是很奇怪呢?
可人有时就是这么奇怪不是?
我继续飘在半空中看着底下的人,我想回到我的身体里,可我根本回不去,那具我无比熟悉的自己的身体竟然开始抗拒我,我进不去了。
直到救护车赶来,我看到有医生给我测心电图,机器显示心跳已经没了,好吧,我终于承认我已经死了,可是我不能接受啊!
我的两个孩子还不大,我的儿子还没结婚,我的女儿也才刚过三十而已,他们都还需要我,我死得太不甘心了,我还有好多好多事没有做呢!
底下的场景依然忙碌,很快刑警就封锁了现场,是的,人命关天,刑警也来了,法医也来了,没过多久我就被装进了一个长长的袋子里被抬走了,后来我才知道那是裹尸袋。
我也想跟着我的身体走,可不知道为什么我竟然走不出这片区域,我只能在这片小小的区域活动,根本出不去,可能是我的执念太深,也可能是我的怨气太重了,所以我的魂魄被困在了这里,也就是我的丧命之地。
虽然我不知道我的身体去了哪里,但是转念一想我可以在这里看到我心心念念的家人也是挺好的。
我看到我的孩子哭得悲痛欲绝,看到我的丈夫跪地悔恨,看到我的亲人们一个个脸色凝重。
看到一波又一波的亲人在我家里进进出出,我很想告诉他们我在这里,可任凭我歇斯底里地大喊,他们依然听不见。
气温真的好冷啊,白天冷,晚上更冷,自从我的身体被警察带走后我感觉更冷了,我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难道鬼魂还怕冷吗?
后来我才知道,那是因为我的身体被放进了冷柜里,我本来就怕冷,死后却还要经受这样的折磨,我感觉自己好可怜。
如果能见到阎王,我一定好好问问他,我这一生为人光明磊落,虽为女子性情却堪比男儿,我从没有做过伤天害理的事,也没有任何坏心思,我也从来不占别人便宜,我只想努力过好日子,看着儿女成家,看着儿孙满堂而已,我虽不是大善人,可也绝不是恶人,我上对得起父母,下对得起孩子,我从没做过对不起任何人的事,可为何,我却落得如此下场?!
难道好人没好报吗?
在这半空中,我看见我的孩子每天痛哭,我看见我的孩子不仅要承受丧母之痛,还要打起精神处理我的后事,看着他们日渐消瘦的面容,我真的好心疼。
终于有一天,我听到我的孩子呼唤我,让我跟他们走,他们来接我回家了。
我跟着孩子们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在这里我见到了我的身体,我看到孩子们忍着悲痛给我穿上新的衣服,然后又看到我的身体被推进了一个大炉子里,我明白了,原来这里是火葬场。
在亲人的哭泣中,我的身体变成了一堆骨灰,然后我又跟着骨灰回到了阔别已久的家中。
我终于回家了,看着这熟悉的家,我是多么的不舍啊,我仔仔细细把家里的每个角落都抚摸了一遍,看着家里来来往往的人,听着他们痛彻心扉的哭声,我的眼泪也跟着流了出来,我想去抱抱我可怜的孩子,告诉他们别哭,要坚强地活下去,可我不能靠近他们,我怕伤害到他们。
毕竟人鬼殊途!
我不想死,我还这么年轻,我还有未了的心愿,好人不长命,坏人活千年,苍天啊,你实在是不长眼啊!
我真的无能为力,除了眼睁睁看着这一切,其他的什么都做不了,这时我才知道,原来鬼魂也不是万能的。
后来我又有了一个新家,我一点都不喜欢这里,这里除了黑洞就是上面的土堆,我一点都不喜欢。
可我的家人们告诉我,让我在这里好好安家,他们会替我报仇,会替我讨回公道,会让那个畜生给我偿命。
来到新家没多久,我的脑海中竟然有了新的画面,原来是我另一个魂魄传来的,那是我的地魂。
人有三魂七魄,三魂分别为天魂地魂和人魂,人在死亡的那一刻,天魂立马就走了,地魂是需要去地府报到的,而人魂会守着自己的身体,等到三魂相遇的那一刻,也就是人重新投胎的那一刻了。
我的地魂来到了地府,见到了阎王爷,阎王爷是那么威严,他不怒自威,问了我生前的情况。
见到阎王爷,我犹如见到了青天大老爷,我不禁泪流满面,悲痛欲绝地问阎王,我平生没有做恶,为何会落到如此悲惨的结局。
阎王爷却说这一切都是天道,都是天意,天意不可违,他也只是按着天意办事。
由于我是横死,阳寿未尽,陆判官查看生死簿发现我还有二十年的阳寿未尽,由于阳间肉身已毁,无法重返阳间,只能前往枉死城,等待阳寿已尽时才能投胎往生。
枉死城中的鬼魂很惨的,特别是那些自杀的鬼魂,他们每隔七天就要重新体验一次死亡时的场景和痛苦,这是为了惩罚那些不珍惜生命的鬼魂。所以枉死城中常年被悲痛和恐惧笼罩。
由于我是被人害死的,所以不用承受这样的折磨,来到枉死城没几天,我就收到了阴差给我带来的新房子、新家具家电,还有一辆崭新的汽车,阴差告诉我这是我在阳间的亲人给送来的,看着这些东西,我的眼泪瞬间流了出来。
我的孩子啊,我真的很想你们,可妈妈无能为力啊,妈妈回不去了,只希望你们能好好活下去,也希望你们能替妈妈讨回公道。
奥对了,在这里我还见到了孟婆,她是一位很慈祥的老婆婆,她总是那么忙碌,一直忙着熬汤,然后分给那些鬼魂,可能见惯了生死吧,孟婆的脸上一直是不悲不喜,就像一个没有感情的机器人一样。
阴曹地府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可怕,这里也有集市,集市上有各种商品售卖,这里的货币以黄金为主,也有纸币,大家需要什么在这里基本上都能买到。
地府也是有日月星辰的,只不过看不清而已,因为整个地府都灰蒙蒙的,就像被厚厚的乌云遮住一样,给人的感觉特别压抑、阴森。
而地府中的鬼魂也有贫富差距,有些鬼魂在阳间的亲人不怎么给他们送钱,所以这些鬼魂的日子过得特别凄苦,有的是因为亲人烧纸钱时方法、地点不对,烧的钱被一些孤魂野鬼抢走了,所以也比较拮据,还有一些是因为活着时信教,不相信鬼魂之说,所以亲人也就不给他们送钱。
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人亲人去世后会托梦要东西。
对了,在来地府时,我经过恶狗岭时还遇到了我生前养的狗,它是一只黄色的土狗,在农村很常见,我养了它一年多,每次出门它都跟着我,还给我看车子,在家时它也出去玩,可是有一天,它竟然嘴角流着血回来了,那天它趴在庭院里,脸朝着我的方向,眼睛不舍地看着我,然后就离开了。
当时我不知道它怎么了,还以为在哪吃了老鼠药所致,在恶狗岭时它认出了我,然后告诉我它是被人打死的,被人一棒打在脑袋上死的。
让人震怒的是,打死它的凶手竟然跟害死我的凶手是同一个人!
得知我的遭罪后,它很伤心,它告诉我,它不能离开恶狗岭,它要在这里等着害死我们的凶手,要亲自报仇,要让那个畜生百倍万倍地偿还。
生命都是平等的,只要做了伤害他人生命的恶事,早晚都会得到报应的,不报在这里就报在那里,早晚逃不掉,在阳间逃不掉,在阴间更逃不掉,所以人呢,一定不要做恶事。
因果报应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不信大家可以看看,那些做过大恶的人,他们的子孙后代都会经历一些不好的事。
来到阴间后我整日郁郁寡欢,阎王爷可怜我,特许我每七天可以出一次枉死城,我第一次出枉死城时就打听着寻到了我父母的住处。
我犹记得初次见到父母时的场景,我的父亲母亲震惊地看着我,他们不敢相信他们的女儿竟然出现在这里,他们才离世一年多,他们的女儿也不过才五十多岁,他们离开时女儿的身体也很好,按理说是不可能出现在地府的。
可我确实出现在了这里,在最初的震惊之后,我跟父母讲述了我的遭遇,他们既心疼又气愤,他们怒骂那个畜生,也责怪在世的亲人没有保护好我,还指责我太傻了,孤身一个女人竟然敢去找那个畜生理论,可事已至此,他们除了心疼就只能紧紧抱着我痛哭。
见到父母,可能是我来到地府唯一的开心事吧,因为在父母身边,我又可以做回那个可以撒娇的小女孩了。
再回到阳间我的另一个魂魄人魂这里,阳间的春节到了,除夕这天早晨,我的孩子来叫我回家过年,我很高兴,因为又可以和他们团聚了。
回到家中,我看到桌子上摆着很多我喜欢吃的瓜果吃食,我已经好久没吃到这些好吃的了,我痛痛快快地饱餐了一顿,吃了饭,我的眼睛就一直跟随着我的孩子、丈夫。
看着他们忙碌的样子,我好似又回到了活着的时候,如果我还活着,在这里不停忙碌的就是我,可如今我的孩子却不得不做起了这些。
到了晚上,我的家人都坐在这陪我说话,他们说话我能听见,听着他们诉说对我的思念,看着他们痛苦的表情我的心情也很沉重。
我最放心不下的就是我的孩子,他们还这么小,就被迫早早经历了丧母之痛,听着孩子们的哭诉,我心如刀割。
我的孩子,以后天冷了谁给你们做棉衣啊,在外奔波累了,谁又能真心关心你们啊,以后回家了,谁又能给你们做可口的饭菜啊!
妈妈不在身边了,以后一定要学会照顾自己,一定要好好爱自己,遇到事情一定要坚强,不要跟妈妈这样莽撞大意,也永远永远不要忘记妈妈。
其实这个时候我的心里是很悔恨的,真的是悔不当初啊,当初真的不应该独自去找那畜牲理论,可是当初我也没想到在如今社会,还会有人敢杀人啊!
毕竟强占土地的是他,强占别人土地竟然还把人给杀害了,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所以人性永远不值得高估,我们能做的是提前规避危险。
孩子们告诉我,那个畜生已经被抓到了,他们告诉我那个畜生被警察关在了哪里,案件进行到了哪一步。
正好,我也不是任人欺负的主,我不能白白死去,不能让这个畜牲活得那么舒坦,即便他在牢狱里,我也要去找他,去搅得他不得安宁,让他坐牢都坐不舒坦。
春节一过,我立马就来到了那个畜牲的关押地,我故意现身吓唬他,用我被他杀害时的模样吓唬他,让他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看着他被我吓破胆瘫痪在地的样子,我的心里高兴极了,但这还不满意,我还要让他活着的亲人不得安宁。
我时不时地来这里逗弄这个畜牲,也时不时地去这个畜牲其他的亲人那里逛逛,顺便留下些印记,看着他们被吓得瑟瑟发抖、屁滚尿流的狼狈样子,我的心里满意极了。
特别是看到他们被我折磨得夜不能寐、日不能食的样子,我愤愤的心情终于能缓和一点。
日子就在我来回的溜达中过去了,这天我的亲人给我带来了一个好消息,那个杀害我的畜牲被判处死刑,听到这个消息我还是很欣慰的,可又觉得悲凉,就算枪毙那个畜生十次、百次、万次,我的命也回不去了,我也不能再陪伴在我的孩子身边了。
我的孩子终将成了没有妈妈保护的可怜孩子了,这是我唯一遗憾的事情了。
终于到了那个畜生被枪毙的那天,这样的场面我必须到场,我要亲眼看着那个畜牲被了结,不然我心中的怨恨无法消除。
来了,终于来了,我看见那个畜生手上脚上带着沉重的铁链,他每走一步那铁链就发出哗啦啦的声音,这个声音听在耳中是很难受的,但我第一次觉得这个声音是如此悦耳,就好像冲锋的号角一样振奋人心。
那个畜生被押到枪决现场,我看到他的脸色灰败、眼中毫无生气、双腿瑟瑟发抖,甚至裤子都湿了一大片,真是可笑,原来这个畜牲也怕死啊,可他杀害别人时他怎么不害怕?!
我还以为他的内心有多强大呢,原来也有吓破胆的狼狈样子。
可这又怪谁呢?这一切都是他自找的,是他罔顾他人性命的报应,在他杀害别人时他的结局就已经注定。
在“砰”地一声枪响中,这个害死我的畜牲倒地不起,彻底没了生机。
虽然他死了,但是我感觉还是太便宜他了,一个枪子就让他痛快地死去,相较于我惨遭他的杀害,被他活活打死,他的死确实太痛快了。
这个畜牲被枪决后,我看到地府的黑白无常来了,我担心被黑白无常看到,于是远远地躲开了,只见黑白无常用勾魂索狠狠插进这个畜生的心脏,就这样拖着他走了。
都说作恶多端的人死后会下十八层地狱,会下油锅会遭受千刀万剐的蚀骨之痛,我告诉你,这确实是真的,在阴曹地府,律法只会比阳间更为严明公正。
这也是阎王爷为了惩罚那些作恶多端的人,也是为了惩戒所有人,让大家不敢为恶。
这个畜牲身上背负的性命可不止一条,有人命有畜命,这恶果他一样都逃不掉。
在恶狗岭,他还要遭受所有惨遭横死之狗恶魂的撕咬,让他经受一遍这些恶狗丧命时的痛苦,在恶狗岭,但凡生前残害过狗的人,不被恶狗咬死也得让他扒层皮。
这样的人就算能够投胎,也只会投到畜牲道,然后遭受一些他曾经做过的坏事,这些坏事全都会报应在他的身上。
人鬼殊途,我的怨仇也报了,如今的我也就等待着重新投胎的那一天,到那时我会忘记这一世所有的恩恩怨怨,重新开始一段新的旅程,我希望在下一段的人生中不要这么苦了,因为我这辈子实在是太苦了。
我很感恩,在这剩下的时间里,我可以偶尔见见我的亲人,虽然他们看不见我,虽然他们听不见我的声音,但是看见他们,听见他们的声音,了解到他们的状况我已经知足了。
以上就是一个鬼魂的自述(本故事纯属虚构,仅供大家娱乐,请理性对待)。